舟山市定海区经济贸易局成立于2001年,同时挂舟山市定海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舟山市定海区招商局牌子,舟山定海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归口舟山市定海区经济贸易局。定海区经济贸易局是主管全区工业商贸经济、对外对内经济贸易、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计划,下达全区工业、商贸经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商贸经济发展意见,指导和促进全区工业园区建设。
(二)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对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三)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重要商品的产销宏观调控政策。
(五)负责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技术创新;负责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工作,编制下达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行业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工作;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
(七)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促进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制订全区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区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宏观指导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
(十)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区常设代表机构。
(十一)参与制订全区的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
(十二)审批、审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审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十三)研究制订全区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报与管理;指导区内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十四)负责全区外贸出口奖励基金的管理,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五)开展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和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招商网络建设。
(十六)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做好外来客商接待工作。
(十七)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对与我区相关的区域经济联合或合作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八)负责组织区际或区域性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舟山市定海区区经济贸易局共设6个职能科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编制4名,区招商局行政编制4名,区协作办行政编制2名。领导职数5个。
|